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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直接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报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已安排残疾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先进行用户登记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登录口令、验证码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录入。
3.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网上信息录入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出具《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5.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持《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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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关于印发《关于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残疾人就业条例
关于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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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
关于2017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应携带的材料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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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永安道安德公寓民安楼1门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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